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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銷觀點看「大苑子」的品牌誠信危機

商標是品牌行銷的重要武器、也代表著企業的策略方向和營運風格。無論面對市場、或是與其他品牌的合作,「誠信」和「互利」都應該是最高原則,品牌操作方式也應該如此。

這幾天「大苑子石虎柳丁事件」在網路上引發了廣泛討論,起因是手搖飲品牌「大苑子」在種植推廣「石虎柳丁」的長壽天然農場拍攝了宣傳影片,但據稱並沒有購買;而且該品牌早在合作洽談之前,就申請了「石虎柳丁」商標。在事件炎上之後,大苑子將文宣下架、並取消了商標申請。

關於這個事件,Mitchell Chen的Facebook貼文在商店和農家的關係之間有詳細評論,請參閱原文。該文鎖朋友,但讀者應該可以在媒體上找到類似的報導,例如遠見網站這篇

依照慣例,我們只從行銷角度來看這件事情。其實只有三個重點:

  1. 大苑子有什麼問題?犯了什麼錯誤?

  2. 大苑子該怎麼做?

  3. 如果農家想運用這個品牌,該怎麼做?

大苑子犯了什麼錯?

品牌借用外部力量、或與其他品牌合作,一同墊高地位、擴大聲量理所當然,但必須記住幾個規範:

  1. 不可以單方盜用他人品牌資源;

  2. 不可以違反商標或其他相關法規;

  3. 必須雙方合意;

  4. 最好對雙方都有好處。

所以首先可能犯的錯是前兩項。找了一下關於這個詞的起源,AI提的資訊如下:

「石虎柳丁」一詞的官方紀錄起源主要來自南投中寮地區,這裡是石虎保育和生態友善農作的重點場域。據公開報導與農場聲明,該詞是由南投中寮的友善農民自發性使用,標榜以草生栽培和石虎友善農法種植的柳丁,並非由官方農會或生產者組織正式命名或註冊。

也就是說,既然「石虎柳丁」還不是已被註冊的商標,所以商家註冊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商標法規,但是有收割剽竊他人心血成果的道德問題。

這種事情很像是常見的「商標蟑螂」問題:商家覬覦某個特定品牌,而且發現它還沒有在某個市場註冊,於是搶先註冊下來;除了以此獲利之外,還可以順道取用原本品牌的市場資源、或是出售這個品牌賺錢。

在特定的狀況下,商標蟑螂也不違法,甚至在當地法律保護之下(特別是在採用「註冊在先主義」的國家)比原版更具優勢。例如常聽到的中國廠商搶用「喬丹飛人」品牌、以及Apple的iPad品牌先在中國被註冊的事件等等。

雖然因為「石虎柳丁」沒有先被註冊,所以法律上沒有問題,但自私動機是可議的,而且是在和農家合作推廣之前,就已經申請商標,所以明顯是「預謀」、而非臨時起意,這一點就更糟糕了。

另一方面,因為「石虎柳丁」是「農民自發使用」,不屬於某個機構或個人,所以確實比較難有「合意」問題,這是比較模糊的地方;但如果有人事後站出來說「這是我想出來的」、並且可以提供早於商標註冊之前的證據(例如媒體報導),還是有機會採取法律行動(但這一點有些複雜,這邊就不詳述,請諮詢你的律師或AI朋友)。

所以要重申的是,看起來大苑子並沒有觸法(如果看法有錯請專家指教),但圖謀為自身利益收割剽竊是很明顯的。

品牌操作確實可以偶爾玩點小花樣,但這樣的瑕疵對品牌的傷害很大。或許消費者不見得會因此大規模抵制,但一來就是很難看、二來以後對於希望合作的上游廠商或農家而言,這會是一個污點。

這讓我想起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例:一位經營「公平貿易咖啡」的朋友告訴我,某大連鎖咖啡店會在門市掛出「使用公平貿易咖啡」的牌子,但是購買的數量微乎其微,只為了可以標榜「我們也使用」而已。

大苑子該怎麼做?

只要想好好做,道理其實真的很簡單(當然執行要費點力氣):找到原創者、產銷組織、農會之類的機構,商議如何使用這個名稱、需要提供多少資源和費用,並且鼓勵(甚至協助)權利所有者去註冊商標或證明標章

做到這個程度,即使要談獨家授權也是可以談。大苑子搶註商標,一部分原因應該是為了可以獨家使用(「推廣理念」之類的理由看看就算了);而如果當地機構註冊了證明標章,要獨家使用就很難。

但無論如何,只要投入正規的資源和協助,即使不是獨家使用,市場和業界還是會記得你的付出,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灰頭土臉,商標也拿不到手。跟產地一同成立協會組織、並由組織註冊標章,推廣自家和產地品牌合作聯名、甚至大量契作收購都是方法。

重點是,讓雙方都因為這次合作而獲益。

而現在看到的「搶註商標」、「合作拍片」、「最後不買」即使不說是惡意,也必須說是抄近路的懶人作法。

我在收錄在書中的〈你的影響力,其實比自己以為的更強大〉一文中曾經提過,行銷工作必須注意兩件事情:保護業主本身是最高優先,然後是保護顧客、保護自己,而且不僅維持誠信,也不要讓行銷變成「基於事實的詐騙」。

大苑子這次的事情或許沒有犯法,但沒有保護到任何人、也可以說是欺瞞(利用了農家和品牌,但沒有回饋),這就是問題。

農家該怎麼做?

其實前面大概都已經提到了。最重要的是,如果要長期推廣「石虎柳丁」的品牌或認證,就必須先給它一個超然、而且受到保護的法律地位,再以此為出發點跟其他品牌合作,在真實誠信的原則之下獲取各方的商業利益。

根據報導,目前與相關農家合作的組織是「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如果組織不營利,可以透過標章制度認證;如果農家希望透過品牌行銷進行商業操作,則可以另立組織,並納入有興趣的商家(如大苑子)合作。

在行銷操作方面,如果組織農家不擅長,商家會員應該很樂意提供力量,要找到以成本價為地方服務的顧問或團隊也不會太難。當然,如果有能力可以聘請更專業的行銷人員來規劃執行就更好了。

結語

不管是企業經營也好、或是品牌和行銷策略也好,「誠信」都應該是最高原則,其次則是「互利」、「自我保護」(包括不要犯下侵害他人而導致自傷的錯誤)、以及「正向累積」。

然而,這樣通常會比「收割剽竊」要花更多的成本和時間,有些人沒有那個耐性去做,於是就選了快速、廉價的另一條路。或許這樣短時間可以看到效果,然而一旦事發,帶來的傷害就可能會摧毀過去付出的努力。

這是一種賭博。或許有時可以小贏一點,但要靠賭博發財很難。

(本文圖像與影片生成、以及內容資料收集由AI輔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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