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天縱老師在最近的一篇貼文中,提到了關於「忠誠」的問題:
……有人提問:「台灣企業有一個重要的價值觀,就是『忠誠度』。如今漸漸不再被年輕員工重視,請問老師,怎麼辦?」這個問題令我印象深刻,至今難忘。
因為,將「忠誠度」(Loyalty)列為企業重要價值觀,並且經常被老闆用來評估,員工是否可以被信任和被委以重任。這種東方企業的特殊現象,在西方企業專業經理人眼中,是不可理解和難以置信的。
……
換句話說,當約聘和派遣人力占企業員工總數的比率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如何要求在企業服務的所有員工,必須要對企業或主管「忠誠」?如果真有台灣企業以「忠誠度」作為企業的重要價值觀,那麼不被年輕員工重視,也是理所當然。
………
台灣的MBA和EMBA課程,主要都是以西方企業的理論與案例做教材,凡是發生在西方企業的趨勢,早晚也會發生在台灣。
在回顧完美國企業與員工關係的演變之後,如果台灣企業主還堅持要以「忠誠度」要求員工信守;更有甚者,仍然堅持要求員工加班加點,以「天道酬勤」作為價值觀;而不願意面對現實,尋找雙贏的新價值觀和管理模式,那麼這種逃避現實的企業,遲早也會失去員工的心,走向衰退和滅亡的命運。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依我的看法,只要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一題的答案其實並不困難。簡單的說,就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或者說作為受聘者,「對得起你的薪水」是最基本的自我要求。
這年頭,要對公司貢獻有如君主時代的忠誠,已經是不必要的事情。很少人會一輩子待在一家公司,即使在號稱「終身雇用」的日本,這種思維也已經退潮;員工一輩子綁在一家自己不喜愛的公司、或是公司被迫養著一群不適任的員工,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所以,如果我們將勞資雙方的關係當作一場不牽涉「忠誠」的交易,維繫良好買賣關係的基礎就是「貨真價實」。
讓自己「值得這份薪水」
即使你進了一家自己不愛、薪水和工作內容不成比例、甚至後來發現有問題的公司,只要在職、公司正常發薪、也沒要你做不法的事情,即使你已經想重新找工作,在職期間就至少還是貢獻出值得這份薪水的能力。
(提供參考:從企業的觀點來說,你的產能至少必須是薪水的三倍;因為公司付出的還有保險、福利、以及諸多管理成本。所以「值得這份薪水」這個標準並不算高。)
當然,你也可能碰到公司要求不合理、被壓榨、過多的情緒勒索或壓力、糟糕的老闆、不友善的同事等等,這時候我會鼓勵你趕快另外找工作;但在離職之前,還是要以「對得起薪水」為原則,不要「躺平」或「擺爛」。
這也是一種「忠誠」,但不是對公司,而是對你自己。至少做到這一點,你對得起自己的職業良心、對得起其他人對你的評價、也對得起自己未來的職涯;只要你不是即將退休,這些都會一直跟著你,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幫你一把(或是踢你一腳)。
也要保護自己
順帶一提:「對得起」的另外一面,就是保護自己(這也是對自己的「忠誠」);如果你在一家有問題、甚至有違法之虞的公司工作,在過程中要避免留下牽連(例如簽不該簽的文件)、而且要留下保護自己的證據,然後儘快脫身。
這種狀況當然並不常見,但萬一碰上了還是得知道怎麼應付。
對自己忠誠,但不要放縱
總而言之,我並不鼓勵為公司犧牲之類的「愚忠」,但即使是從「對自己(的職涯)忠誠」的角度來看,只要可以,你還是得在現今的職位上付出,讓公司以單打獨鬥做不到的集體戰力,帶著你一同晉升成長。
如果不能,那就儘管換工作,找到自己能安身立命、願意施展薪水三倍產能的地方。你對自己的忠誠,並不等於放縱自己在工作上隨便,而是對自己和未來的負責,並在過程中享受你應得的收穫。
至於「對企業的忠誠」,那是老闆們才需要操心的事情。
哈哈….,“3倍於薪水的貢獻”, 這個觀點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