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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做商用健身器材的品牌行銷也面臨類似困境,面對各國經銷商,在無法精確認識各國文化的情況下,只能給出一套行銷準則(視覺形象可以標準化、但文案只能給關鍵字),再交由經銷商在地化。但老闆對於以2C為目標的行銷作法不諒解,他認為只要給出精確的spec跟市場差異化就行,其他讓經銷商自由發揮就好,不用花時間理解end user,反而要行銷部支援業務部各種公關活動。公司想要馬上看到成效(因為行銷燒錢),所以選擇走輕鬆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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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跨國行銷就比較複雜了。因為語言、文化、通路、訂價差異的關係,確實很難從總公司用2C或B2B2C的方式來做,原則上還是交給在地總代理或經銷商比較好(至少比較省事)。

總公司能做的確實就是訂下基本的guidelines、並且監督經銷商的作法和追蹤績效。如果市場規模已經大到一個程度,難以用「事先瞭解」的方式去研究市場,也可以用「事後分析」(在某國,某款產品賣得最好之類)來建立市場的profile、並且建議給代理商,進而調整針對這個市場的產品設計、定位、以及價格。

不過當企業和市場再更大的時候,很多公司會變成:1. 全2C訴求(如果是消費性產品),2. 全球統一訴求(沒有明顯的分眾設計),在全世界的廣告行銷定位和內容基本上都統一,只有語言和文化微調的差異而已。像我文中提到的Apple等電子產品、運動產品、汽車等等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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