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兩年前兩度揭露長期在動腦雜誌和其他地方都有專欄的那福忠先生「以譯代作」、不標明原始文章出處的作法;很多年前我是動腦雜誌的忠實讀者,也是同類型的「廣告雜誌」和「廣告時代」的讀者(後者已停刊多年),不過說實在話,都很久沒看了。
結果前幾天由於別人推介連結的關係,又看到那先生的最新譯作:「打造Netflix成功的六堂課」;還是老樣子,取自去年10月5日發表的國外舊文「Reed Hasting’s Six Lessons for the Newspaper Industry」(喂,並不是用半年前的文章就比較不容易找到,在網路上沒差好嗎?)。更糟的是,每次不小心踩到那先生挪用國外文章也就算了,還剛好都看到譯錯。容我引用一小段妙文:
Netflix成立之初就知道DVD是過渡的生意,以後終必由網路傳送,所以起了個Netflix這個名字(註:Flix是絨毛,指影片在網上如絨毛般的柔軟暢通),沒有取一個類似DVD郵寄的名稱。品牌可以激勵發展目標。
「Flix」查字典查得到是「毛皮」之類的意思,不過在這裡完全不搭嘎。Flix是「Flicks」的諧音,而flick則大致上代表撥動老式機械快門的聲音或動作,後來引申為攝影的動作或作品。所以,「Netflix」簡單說就是「網路電影」,跟怪怪的「絨毛」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煞有介事的「譯註」似乎有些多此一舉。
那先生在先前的譯文中,還出現過「1980年代,平版印刷技術問世」的嚴重錯誤(平版印刷技術在18世紀就已經發明);以那先生自許為出版專家的身分和資歷而言,不應該出現這樣的差錯。
我的立場跟先前還是一樣:我不是要刻意找那先生麻煩,只是因為太明顯、而且 連三拉三 接二連三出現,而且幾年來沒有改變的意思,想裝做沒看到都很難。
我也再三強調過,在1990年代以前由於著作權法不完備、不保障國外作者、也沒有現在這麼要求譯者的職業道德,所以不經授權譯作國外作品,對於知識傳播的即時性、內容的質與量都有不可抹滅的貢獻。
然而這個網路普及、搜尋工具人人會用的年頭,任誰都只要花30秒就查得到你取用誰的文章,何必罔顧資訊已經流通的現實(「大家看不懂英文」不是好理由)繼續用二三十年前的老方法賺取名氣和稿費,反而賠上半生建立的前輩聲譽?
說真的,以我的角度來說,那先生也好、網路上到處剪貼的小朋友們也好,對國外的文章不告而取並不重要、甚至睜一眼閉一眼也無妨(不然呢?要告也輪不到我告);重點是從寫文章、開專欄的角度來說,這樣做要不是昧於網路資訊開放、人人都是搜尋專家的現實,就是太沒把讀者放在眼裡了。
退一百步說,作為出版老前輩的那先生在翻譯文章的時候,仔細一點看內容、查典故,並且在文末加上一行文章原始出處和連結,很難嗎?
(我跟那老師沒有過節、也不認識;那老師往後好自為之、動動腦的編輯和讀者們也多保重了。)
看到這篇就讓我想到近期還是有人在抄,抄得很兇。
而且還會有人來為抄襲的人捍衛╮(╯▽╰)╭
Σ( ̄。 ̄ノ)ノ請問是因為這樣才想要退休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