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找了前陣子在網路上小有知名度的「仆街少女」作為宣傳代言,引起了三種反應:
部分香港媒體(我不敢說全部)覺得台灣拿有「橫屍街頭」涵意的「仆街」來當宣傳,有點匪夷所思。
有些人(應該包括陸委會吧)覺得無傷大雅,而且「仆街」在台灣已經幾乎成為搞planking的代名詞,所以不用管香港人怎麼想。
有些人反應不如部分港媒「熱烈」,但覺得這是不瞭解外地文化(據報導指出,究竟這廣告是針對港澳遊客推出)而鬧出的笑話;雖然勉強算是有創意,但並不妥當。
我的看法接近第三種。整天埋首公文、沒見過世面也不讀書的官員們(原諒我這麼不厚道的說,但看結果顯然如此)就算認同這是創意,好歹也花點功夫問問香港人這樣是否適當;「事前一分鐘,事後十年工」就是這個道理。
對啦,我認同這是仆街少女的創意,但不應該是國家水準的創意。
幾個月前仆街少女剛在網路上闖出名號之後,有一段時間常常在風景區「趴照」(姑且不用仆街這說法,以免說我咒人家),文案則是「仆街少女帶你認識(地點)」。當時我看著就有點納悶,一張趴照加上不到一兩百字,這樣就可以帶我認識(地點)嗎?
顯然好像不行,不過這一點不用深究,只要把趴照和文案當做一種藝術的表現形式就好了,喜不喜歡隨人高興;我是沒有很大興趣,但我對玩趴照的仆街少女也沒意見就是,正著趴倒著趴、想怎麼趴就怎麼趴,只要不妨礙交通安全都沒關係。
問題出在陸委會身上。姑且不論「仆街」意思好不好、是不是港人的專利,陸委會的國家級創意就是「仆街少女帶你認識台灣」?台灣的景點沒有仆街少女就沒看頭?要不要試試「24小時書店裡睡到躺平打呼的正妹」?
姑且不論「仆街」意思好不好、是不是港人的專利,官員的腦筋這麼淺(以國家級創意而言)、台灣給人的形象就是這麼淺。如果不覺得「仆街」意思不好,我免費送一句廣告詞給陸委會,請他們製作一個向英語世界行銷台灣的廣告:
Taiwan: a Beautiful Island Where Every Official Planks.
很無聊喔?仆街不是港人的專利、意思也沒有不好,大家仆一下認識台灣是會怎樣?
說實在的,上面這些都是廢話,包括我在內全部畫錯重點。
陸委會要販賣的根本就不是「仆街」,而是「少女」。
參考閱讀
附註
這篇文章的題目原本是「來台灣仆街吧!」,但實在是下不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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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archive.org/web/20111101200541/http://news.sina.com.hk/news/9/1/1/24764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