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跟客戶做結案討論的時候,剛好用最近的一個廣告來當例子,溝通一個行銷上的觀念。這段電視廣告應該很多人都看過(不過客戶剛好沒看過就是):
通常產品經理(PM)或產品行銷經理(PMM)在思考文案或獨特賣點(USP)的時候,經常會進入一種緊張狀態,生怕自己想出來的特點、或是研發單位(RD)好不容易做出來的功能被漏掉,所以最好能在兩行文案之中帶到六個功能、順便打對手一巴掌;不過這樣一來,不免會讓任務變得有點困難。
(寫這些字母縮寫,是因為在業界討論的時候通常會直接這樣用,而且這樣寫會比較有「似乎很專業」的假掰氣氛,請多包涵。:P)
這一點我很瞭解,我自己當PM/PMM的時候也會這樣;即使自己覺得某一點「暫時不提應該也沒關係,其他地方會寫到」,但萬一被上司或RD質問(challenge)的時候也吃罪不起,所以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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