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找了前陣子在網路上小有知名度的「仆街少女」作為宣傳代言,引起了三種反應:
部分香港媒體(我不敢說全部)覺得台灣拿有「橫屍街頭」涵意的「仆街」來當宣傳,有點匪夷所思。
有些人(應該包括陸委會吧)覺得無傷大雅,而且「仆街」在台灣已經幾乎成為搞planking的代名詞,所以不用管香港人怎麼想。
有些人反應不如部分港媒「熱烈」,但覺得這是不瞭解外地文化(據報導指出,究竟這廣告是針對港澳遊客推出)而鬧出的笑話;雖然勉強算是有創意,但並不妥當。
我的看法接近第三種。整天埋首公文、沒見過世面也不讀書的官員們(原諒我這麼不厚道的說,但看結果顯然如此)就算認同這是創意,好歹也花點功夫問問香港人這樣是否適當;「事前一分鐘,事後十年工」就是這個道理。
對啦,我認同這是仆街少女的創意,但不應該是國家水準的創意。
幾個月前仆街少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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